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凡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600股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215,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980股(含本数)。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总股本257,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386,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宏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