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销售商品时,为说明来源、指示用途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于正当使用商标的行为。但本案被告何某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该品牌商标使用在其店铺招牌及装潢中,已经超出商标合理使用的范围,足以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属于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商家在销售商品使用品牌商标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合法使用商标。
基本案情:原告某技术有限公司发现被告何某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手机店招牌及店内装潢中突出使用了与该品牌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志,于是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何某称其店铺售卖该品牌手机,故将该品牌的商标作为招牌使用。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超出商标合理使用的范围,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告的手机经营店与原告存在特定关系或属于经原告授权的专卖店,因被告经营的手机店已核准注销,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2022年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知识产权看似“高大上”,但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下面,就让法官和你聊聊那些发生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一起了解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避免踩坑吧!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本案原告发现侵权事实后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具有法律依据。该批案件规模大、涉及人数众多,反映了部分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存在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经营者不得存有侥幸心理而销售假冒产品,也不得销售带有与知名品牌商标近似标识商品,应从正规渠道进货,并注意索取和保留销售发票、票据及付款凭证,留存上级销售商的信息及联系方式。侵害商标权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只有规范合法经营,才能安心赚钱。
基本案情:原告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某奶茶系列商标的权利人,原告发现梧州市辖区内多家奶茶店未经许可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于是诉至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中,有部分被告辩称其加盟了与公司品牌标识相近的奶茶店,且加盟的品牌已取得注册商标,不构成侵权。法院经审理发现,被告在招牌、茶杯、展示牌等物品上使用商标时,明显地缩小了与原告公司品牌有差别的字体,突出使用了原告的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侵害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法官释法说理,被告纷纷进行了整改,并与原告达成调解,向原告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最终该系列案件成功调解、撤诉201件、依法判决9件。坚持“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生效判决中,便委派工作人员到相关店铺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并申请公证机关对商家的销售行为及所售商品进行了证据保全,并于2021年将梧州市210家个体工商户作为被告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210件侵害商标权诉讼。法院受理后,为群众办实事,法院依法认定被告销售侵涉案商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基本案情:原告某纸业有限公司发现梧州市辖区多家便利店销售了假冒某知名品牌卫生巾,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案件审理过程中,也有不少经营者反映其加盟的店铺招牌、装潢、物料等均是按总部要求统一制作或由总部提供,并不知道自己侵权了。在这里要提醒广大经营者,在选择加盟项目时一定要擦亮双眼,注意甄别加盟品牌的有关信息,主动了解商标权利归属,通过正规渠道取得授权。加盟后要诚信经营,正确使用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得擅自更改商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