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办理流程: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充分征求土地竞得人意见。对于愿意采取分期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引导企业按要求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将分期次数、金额和期限等载入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出让金额的50%,余款一年内缴清。
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建设进度,导致不能如期交房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顺延交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鼓励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沟通协商。
1. 借款人及配偶应当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含)以上;
4. 审议。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向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四) 责任单位及承办科室:市自然资源局,2.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申请书》,(四)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1. 申报。市自然资源局提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对开发企业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事项进行审议。2. 受理。建筑规划科承办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审查。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一) 适用范围:主城区(含市管园区)范围内,在0.5个工作日内转交建筑规划科进行审查。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受理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申请、出具《同意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意见书》;
3. 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
3. 审查。建筑规划科在0.5个工作日内审核缓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数额,并形成审查意见。
3. 公积金首 次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二) 有效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对首 次购买刚需住房和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鼓励各银行机构在政策范围内对首套房执行最 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贷款利率保持近五年最 低水平。
(三) 做好受疫情影响按揭贷款纾困工作。鼓励银行通过采取灵活合理延期还款、延长贷款期限、阶段性调整还款周期等方式降低贷款用户还贷压力。对无法现场办理手续的,采取灵活方式办理, 单独因疫情原因逾期的,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记入征信、不收罚息。
(一) 保持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督促金融机构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大型房企的优质项目。
5. 办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审议通过后,由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在0.5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同意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意见书》,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为深入贯彻《宿州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宿建指办〔2022〕5号,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确保各项惠民惠企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二) 办理流程:编制出让方案时,采取“竞地价与竞品质相结合”的拍卖方式进行出让。
(三) 办理时限:土地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10个工作日内将分期的次数、金额和期限等载入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