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1.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监管的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 , 并建立动态排查台账。对排查中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线索的,要分类采取整改、通报、立案查处等处理措施。对提出整改的,要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对立案查处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二)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承包工程后,是否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建立防范制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及时将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传达到各项目、单位 ,健全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自律长效机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步骤、具体措施等。并针对所发现的管理漏洞,迅速开展宣传动员,明确治理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通过媒体、网站 、会议等渠道,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全覆盖。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督导本地区治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等,
(五)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行为。
(一)对全省范围内依法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在建或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大起底”全覆盖排查,坚决不留死角。
(一)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支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违法发包行为。
贯彻落实《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精神,结合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围绕“两扫、两铁”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整治行业乱象,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两扫、两铁”治理行动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承包活动监管,坚决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我厅制定了《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线日
(三)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2.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对通过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的建筑工程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出问题的建筑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重点检查整治。